第四十二条

有效

扬州古城内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应当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在扬州古城内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扬州古城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