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扬州古城内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应当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在扬州古城内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扬州古城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