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预算年度终结后,政府财政部门应及时编制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数和预算执行中预算的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隐瞒收入、虚列支出。

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