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五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在预算执行中,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同级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通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