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五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十条已废止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通报。政府应当及时将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并在决算草案的报告中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