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批准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