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预防接种方案,并及时公布第一类疫苗的种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