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六条已修改政府应当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一类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证第一类疫苗的供给。公民应当受种第一类疫苗,可以自愿并自费受种第二类疫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