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四章 基金使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参合人员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线,具体标准根据当年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确定。参合人员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应当高于省确定的标准,具体补偿比例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