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新农合基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应当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新农合基金。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