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对象、边境农村居民等特殊参合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新农合费用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