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章 参合人员第十三条已废止农村居民按规定缴费后,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发给新农合证,享受缴费年度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其参合母亲或者父亲享受参合补偿政策。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