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