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火化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含已离退休的)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等使用的,丧属凭使用遗体单位的证明,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取丧葬费、抚恤费。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