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采伐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严格控制烧柴的消耗。推广改灶节柴,以煤代柴或以沼气、太阳能、电能代柴。有林地区农民采伐烧柴实行限量,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无林地区的农户,应充分应用各种条件营造薪炭林。除因造林需要进行更新外,禁止挖树根作燃料。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