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林业是自治州的重要产业,应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