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