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予以拒绝。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