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三十条有效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