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