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