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