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户籍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内,在自治县工作和居住,夫妻双方均为全国总人口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间隔为三年。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