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人工影响天气与雷电防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遵守有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