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驻军摊派各种费用,不得擅自要求驻军提供人力、物力。地方需要驻军支援和支持的,应经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安排。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