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用规定做好驻军的粮、油、副食品、水、电、煤、气及其他所需生活品的供应工作,支持和帮助驻军搞好农副业生产和营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