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