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