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贷款第二十二条有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期限以及便民的贷款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