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与使用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种子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强行销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