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第二十条已废止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主栽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六)在拟推广的地区完成品种特征特性试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