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进行建筑物、道路、市政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