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市容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含构筑物)、道路(含人行道、车行道、隔离带)、公共场所、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广告、霓虹灯和其他设施的容貌管理,以及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