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