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科协的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推动科协事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宣传场馆和科学技术普及设施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保障其建设和合理利用;对用于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的出版物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