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审查批准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市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本市总预算草案及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市本级预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市计划和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监督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审查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检查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