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刊播残疾人公益广告、残疾人专场活动等相关公益节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