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医疗、交通、旅游、文化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立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市、县级市电视台应当定期播出手语或者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