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残疾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关心残疾人的婚姻家庭,对残疾人的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