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在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中应当有适应残疾人活动需要的便利设施。
残疾人被推选为市级或者市级以上单位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选手的,在集训、比赛、演出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补助,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选手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文化、体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后备人才,完善补贴、就学、安置等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