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防止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切实推进对残疾人在生活、生产、就业、教育、医疗、康复、娱乐、婚姻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