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有生活自理能力,能够完成学业,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应当予以录取。

符合规定的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科目免考;经批准后,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