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等方式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康复机构可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具体办法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