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做好婚前、孕前、孕期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等工作,对出生缺陷进行监测,实行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出生实名登记、新生儿残疾筛查、残疾预防干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监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