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市鼓励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电技术和产品以及节煤、节油、节气、节热等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办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