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降低公共交通能源消耗,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