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降低公共交通能源消耗,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