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一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节能制度和措施:(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二)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三)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四)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五)其他有利于节能的制度和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