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发现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应当告知外商投资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