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