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