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有效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筑,其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